教授 丹恩·西里诺(Dane Ciolino) 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的罗约拉法学院任教。 他是这本书的作者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道德:标准和评注 (2013),发布博客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道德,并且被广泛认为是法律道德方面的专家。 他还对技术感兴趣,多年来,我一直喜欢和他一起教CLE。 He recently 写 关于使用公共Wi-Fi的律师的道德规范,这是使用iPhone或iPad的律师在机场,咖啡店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Ciolino教授非常友善,允许我为iPhone J.D.读者重新发表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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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1.6 当然,要求律师对客户信息保密。但这是否需要以数字方式存储和传达信息的律师才能使用诸如 加密 要么 多因素认证?是否禁止律师在星巴克或机场使用公共Wi-Fi网络?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做出的裁决,即使是最机密的律师也应该感到欣慰。在 Joffe诉Google,Inc.,第九巡回法院考虑了联邦《窃听法》是否涵盖Wi-Fi网络上的通信。该行为对“故意拦截”的人施加了责任。 。 。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讯”,但有一些例外。 看到 U.S.C. 18 §2511(1)(a)。谷歌认为,这些例外之一是公共Wi-Fi网络的根除,因为它们“除其他外”可供公众使用。法院驳回了Google的论点,裁定如下:
无线上网传输对“一般公众”而言不是“容易获得的”,因为大多数公众缺乏专门知识来拦截和解码通过Wi-Fi网络传输的有效载荷数据。即使普通大众连接到邻居的未加密Wi-Fi网络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普通大众也通常不会错误地拦截,存储和解码网络上其他设备传输的数据。因此,我们得出结论,Wi-Fi通信非常难以访问,因此它们不构成“电子通信”。 。 。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的规定通常理解第2511(2)(g)(i)条为该短语。
这一决定不仅明智,而且对律师也具有重要意义。专业行为规则仅要求律师“作出合理的努力,以防止无意或未经授权地披露或未经授权访问与客户代表有关的信息”。看到 ABA模型规则1.6(c)。在之后 乔夫诉Google 意见认为,现在律师认为Wi-Fi网络上的客户信息通信是“机密”是“合理的”,毕竟,任何可能的拦截器的拦截都会违反联邦《窃听法》。因此,与通过联邦保护的无线电话网络,座机和传真线进行通信相比,律师通过(现在)受联邦保护的Wi-Fi网络进行通信同样合理。当然,在所有情况下,都应使通信方式适应信息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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